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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理解的现代公民义务

沧浪大侠 沧浪闲话 2023-10-16

昨天我登录全国人大网,就《治安管理处罚法(修订草案)》实名提了建议,然后写了篇文章,介绍了我所提建议的内容和考量。文章发出后,大量读友来后台与我分享了他们的看法。有一位读友说:感谢吴老师尽了一个现代公民的义务。

看到这句话,我陷入了思考:现代公民的义务是什么?

我不是社会学家,也不是政治学家,无法从学术的角度进行阐述,只能聊一点个人的理解。

一般而言,人们认为,拥有国籍就是公民,遵守法律就算履行公民义务了。

遵守法律固然是公民应该要做到的,但作为一个现代公民,义务远不止于此。

在我看来,公民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参与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,而社会文明的进步实际上就是国民的文明进步。

有学者认为,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塑造什么样的国民。可见,社会文明的核心是政治文明。

综上,公民首要的义务就是推动政治文明的进步。

在古代皇权社会,对民众的要求是“莫谈国是”,实则是将民众排除在政治文明之外,所以皇权治下无公民,只有臣民。

皇权一旦消失,民众就不再是臣民了。但是,如果他们不参与到政治文明的建设之中,认为那应该是由“肉食者谋之”,自己只要过好小日子就行了,那他们仍然不能叫公民,充其量只能算是国民。

因为他们拒绝履行对政治文明的义务。

所谓政治,就是所有人的个人事务加在一起后构成的整体事务。不关心它、不过问它,本质上就是只顾自己不管他人,最终的后果就是也顾不好自己。

那么,我们该如何参与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呢?

首先,应当关注法律。

经过上万年的人类历史,今天人们已经形成共识:法治社会是人类已知最好的社会形态。而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法律。

当今世界,无论哪一种制度模式的国家,其共同特点都是:法律来自于民众授权,全社会共同遵守。它与皇权社会最大的区别就是,皇权社会的法律是由统治者制定,而现代社会的法律是由民众——具体由民众代表——制订。在我国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构;在其他许多国家,议会是立法机构。无论它叫什么名字,理论上都是民意的代表。

昨天,全国人大网把《治安管理处罚法(修订草案)》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并征求意见,就是法律来自于民众授权的体现。

作为一个现代公民,有义务认真地阅读它;如果觉得需要充实与完善,有义务提出自己的建议。

其次,应当监督权力。

若干年来,国家一直在提倡“把权力关进笼子”。这是一个“把”字句,意思是权力不可能自己走进笼子,然后把自己锁上,再主动交出钥匙。

它只能靠全体公民的监督才能关进去。

但现实中,很多自认为公民的人会出于各种考量,不愿履行监督权力的义务,除非自己的利益被权力损害了才开始发出声音。

他们不明白,其他人也和他一样,在自己没被权力伤害时选择了置身事外,以致他的声音如同旷野中的呼喊,没有回应。

他们更不明白,监督权力实际上也是保护自己。

不履行这个义务,既说明自己不是合格的现代公民,也会给自己带来潜在的伤害。

此外,还需要提高鉴别能力。

人人都知道文明好,但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什么是文明、什么是非文明。提高对文明的鉴别能力,已是当务之急。

近日,一则新闻在网上备受关注——9月1日起,深圳路边摊不再全面禁止。报道说,其目的是为了实现“烟火气”与“文明风”同步。

同样的路边摊,以前是不文明,现在文明了——至少不再被认为“不文明”。

其实,路边摊就是路边摊,它本身并没有文明与不文明之分,只有对待它的方式可以被分为文明与不文明。

但是显然,不仅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其中的文明问题,甚至那些给文明下定义的人也没能弄清。

文明,它有自己稳定的内涵,不会因为一个规定而发生改变。

以上三点,均为现代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。做不到这些,哪怕没有任何违法行为,最多勉强可以称为公民,但远不是合格的现代公民。
——正文完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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